我突然想起来以前发生过的小事。
一件事是这样的,大概是四、五年级的我,对母亲问出来这样一个问题:“对乞丐而言,是不是五十块钱都算是巨款了?”得到了怎样的回答我忘记了。但是当时的我能问出这样的问题,或许是因为我年龄尚小,能支配的钞票面额也很小,故而推己及乞丐——都要问别人要钱,这是我和乞丐的共同点——“五十块钱是天降巨款”这样的想法也就不奇怪了。另外深层次的意思,我现在才想明白——当时的我觉得乞丐是“没有尊严”的,倘若“出卖尊严”能够换来“五十块钱”,想必乞丐也会觉得“来之不易”。
后来长大了,逐渐才明白,既然已经出卖尊严,那么还有什么比尊严更卑贱呢?一块钱也好,五十块钱也罢,既一文不值,也价值连城——毕竟,这钱来的也很容易,只要跨过心里的一点门槛。
不过换个角度想,乞丐出卖尊严,妓女出卖肉体和尊严,销售员在酒桌上卖笑,流浪歌手在街头和舞台上卖惨,工人在工厂里出卖双手、劳动力和青春——我们这些人的命运都一样啊。
另一件事,关于我们村子的贪得无厌的村主任,据说他贪污了发给低保老人的每个月几十块钱的国家补贴。我问父亲说:“这种小钱他也看得上?”父亲还嗔怪道:“这说的啥话,就是一分钱也是钱,百万家财也是一分一厘积累出来的。”这么看来,我的无知发言倒很像是“纨绔膏粱之言”了,可惜我不是“纨绔膏粱子弟”。
苍蝇小官不舍毫厘地贪污,使得我更相信“半夜鸡叫”的真实性了。那些过了几天好日子的现代人们,偏偏就不信地主的剥削会这样“无理”。实际上,古今对比,变化的真不多。
一个工人的剩余价值能有多少呢,但是君不见,现代化城市的高楼大厦、上流人士的绝代风华,又是多少剩余价值的累积呢。对于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,资本家自然是不吝金钱的;但是,对于低保老人、工人、农民,他们的眼里能有一丝同情吗?